智能公交用户协议

 

本协议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用户经注册认证同意后,视为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以约定智能公交与用户的权利与义务。用户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用户认可的情况下,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1、 用户点击智能公交注册页面的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程序、获得智能账号和密码时,视为用户与智能公交已达成《智能公交用户协议》。用户通过智能公交进行购买、消费行为(即用户通过智能公交与定制公交、定制专车、两江游览、的士预约进行的出行休闲娱乐交易)均受本协议相关条款约束。

2、 智能公交已提示用户认真阅读《智能公交用户协议》,并已对本协议全部服务条款作出说明,用户一旦同意且注册成功,视为对本协议及前述服务条款和规则均以知晓、理解并接受,同意将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权利与责任

1、 智能公交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不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公开,且保证用户个人信息仅在本软件范围内使用。

2、 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妥善使用和保护智能公交账号及密码,对用户智能公交账号登录后实施的操作及产生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当用户发现智能公交账号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存在其他账号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有效的通知智能公交,智能公交将遵照用户指示暂停该智能公交账号的服务。智能公交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用户的暂停服务指示采取行动,但不对用户已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得擅自将智能公交账号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其他方式给他人。

3、 用户通过智能公交浏览出行娱乐服务产品信息时,应当仔细阅读服务产品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用户应充分阅读、了解服务的有效期、预约时间及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必须完全接受服务产品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后,方可点击购买。

4、 用户支付价款成功后,智能公交将向用户发送电子消费凭证,用户可凭电子消费凭证向服务提供商获取出行娱乐服务产品。

5、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电子消费凭证,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电子消费凭证被他人使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损失。

6、 用户要求提供服务发票、其他付款凭证、服务单据的,应在消费时向服务提供商索要,发票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销售价款为准。

7、 凭电子消费凭证已获得出行或娱乐服务的,电子消费凭证即失效,用户无权要求公交智通退款或重新发送电子消费凭证。  

8、 用户成功支付之后,未在预定日期消费该服务产品的电子消费凭证失效,用户无权要求公交智通退款或重新发送电子消费凭证。

9、 用户付款成功后,因不可抗力或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导致服务提供商无法向用户提供服务产品,经智能公交核实之后,智能公交将协助用户向服务提供商索要退款。

10、 用户已实际消费的服务产品,无权要求服务提供商退款或要求智能公交代替服务提供商进行退款,但对服务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除外。

11、 用户在消费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产品与订单内容不符或存在质量、服务态度等其他问题,应与服务提供商采取协商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智能公交可向用户提供服务提供商的真实信息并积极协助用户与服务提供商解决争议。

12、 用户在消费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用户依法向事故责任方索赔;智能公交将协助用户依法维权。

13、 用户在智能公交上交易成功之后,未进行实际消费的,若在服务提供商规定可退款时期内申请退款的,智能公交审核通过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按照用户支付路径原路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号;如用户在30日内申请退款的总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则属于大额退款,智能公交针对大额退款将于60日内将款项按照用户的支付路径原路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户。如果服务提供商已提供《退款说明》的条款,以服务提供商的退款说明为标准。

 

  特别声明

14、 用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进行的线下直接交易不属于智能公交交易,智能公交对该类直接交易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直接交易事项引发的一切争议由用户与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智能公交不承担任何责任。线下直接交易的情形包括:用户未在智能公交与商家成立订单;用户虽在智能公交上成立订单,但未实际支付价款。

15、 发生以下情形,导致智能公交不能提供服务或延迟服务的,智能公交将免于承担任何责任: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的。

16、 对于恶意注册,反复交易退款,侵害智能公交实际交易的情况,智能公交有权采取停止服务、封停账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17、 用户不得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恶意诋毁智能公交或服务提供商的商誉,不得对服务进行虚构评价或虚假投诉。

18、 如因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给智能公交或商家造成损失的,智能公交有权要求用户进行赔偿,并将协助服务提供商向用户索赔。

19、 如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在智能公交或利用智能公交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智能公交有权采取终止服务、注销账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解决

20、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用户点击智能公交注册页面的同意注册并完成注册程序、获得智能公交账号和密码时生效,对智能公交和用户均具约束力。

 

五、服务协议的修改

智能公交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智能公交客户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智能公交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动。智能公交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